生活条件好了,装修有时候也得讲究起来,比如说在阳台上铺上一层木地板,脚感好又防滑,用作休闲阳台最适合不过了。但也有不少业主会在装修前提出这样一个疑问:
金山一名业主很干脆,选择直接在阳台地漏上铺设木地板,不过结局却很让人崩溃!
2021年1月8日清晨,零下8度,家住二楼的张女士蜷缩在床上享受着温暖,可当她一觉醒来,眼前的一切使张女士心情瞬间降到冰点:卧室和客厅的木地板、家具全都泡在了水中,阳台铺设的木地板因地漏返水正不断地往外渗水。张女士急忙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处理,但物业因故并未上门。
1月9号,张女士家中再次漫水,物业公司这才上门维修,处理了外接管道,此时张女士的房屋及家具已浸泡在水中两日。
事后,物业告知张女士,此次漏水,是因一楼的王先生数年前将公用水管外移受冻后导致的返水。
原来,张女士所住的小区是拆迁小区,建造年代较久,小区安装的水管从一楼贯穿到六楼。一楼的王先生,为避免日常管道堵塞返水,找开发商协商后将二楼以上的水管外移。
张女士要求一楼的王先生和物业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,未果,遂诉至法院。
争议焦点
第一
一楼王先生改建水管的行为属于先行为,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使用房屋,但也存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,故王先生在改建水管这一先行为后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,应防止因改建水管给他人造成损害,但王先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,存在过错。
第二
物业公司明知涉案房屋存在管道外移的现象,在极寒天气下应当预见水管暴露在外可能冻结,并应针对小区内的外移水管采取一定的防寒抗冻措施,但物业公司未采取该类措施,仅发布《温馨提示》,同时在1月8日接到张女士报修后没有及时处置冻结管道,导致张女士损失不断扩大,也存在过错。
第三
张女士涉案房屋的阳台地漏系开发商设计的必要构造,根据建筑常识,在暴雨天气排水不畅、寒潮天气水管冻结或者生活垃圾堵塞阳台下水管时,二楼阳台容易发生返水,保留地漏能够起到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置的作用。故张女士在地漏上直接覆盖复合木地板的行为属于装修不当,对损害后果的扩大也有一定责任。
法院经审理后,酌情确定由王先生承担35%的赔偿责任,物业公司承担35%的赔偿责任,张女士自行承担30%的损失,即判决王先生和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张女士2800元。
该案上诉后,二审维持原判。
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另外,改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,切勿私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原有结构,如因改建行为造成他人损失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来源|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
文字| 陆烨波 周惠
责任编辑|张巧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