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条件好了,装修有时候也得讲究起来,比如说在阳台上铺一层木地板,脚感好又防滑,用作休闲阳台最适合不过了。但也有不少业主会在装修前提出这样一个疑问:阳台铺设木地板,开发商留的地漏怎么办?
金山一名业主很干脆,选择直接在阳台地漏上铺设木地板,不过结局却很让人崩溃!
2021年1月8日清晨,-8℃,家住二楼的张女士蜷缩在床上享受着温暖,可当她一觉醒来,眼前的一切令她心情瞬间降到冰点:卧室和客厅的木地板、家具全都泡在了水中,阳台铺设的木地板因地漏返水正不断往外渗水。张女士急忙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处理,但物业因故并未上门。
1月9日,张女士家中再次漫水,物业公司这才上门维修,处理了外接管道,此时张女士的房屋及家具已浸泡在水中两日。
事后,物业告知张女士,此次漏水,是因一楼的王先生数年前将公用水管外移受冻后导致的返水。
原来,张女士所住的小区是拆迁小区,建造年代较久,小区安装的水管从一楼贯穿到六楼。一楼的王先生,为避免日常管道堵塞返水,找开发商协商后将二楼以上的水管外移。
张女士要求一楼的王先生和物业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,未果,遂诉至金山法院。
张女士认为,一楼的王先生违法改造下水管道致使自己家中大量进水,损失严重;物业则因延误处理致使受损不断扩大,要求两方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。
王先生辩称,下水管道确系自己外移,但当年是经过开发商和楼上住户同意的,故外接管道合法合规。极寒天气下,该栋楼就仅张女士家返水,主要是因为张女士装修改变房屋性质,将二楼阳台作为起居室,在未将阳台地漏封住的情况下直接覆盖木地板,导致返水后未及时发现,因此,张女士本人应承担责任。
物业公司则认为,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。极寒天气前夕,公司发布了《温馨提示》,告知住户水管防冻措施,张女士家没有采取公司提示的措施,才导致返水问题,此外装修不当也是导致返水的一大原因。外接管道的责任应由改接人和使用人承担。
争议焦点
■一楼王先生改建水管的行为属于先行行为,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使用房屋,但也存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,故王先生在改建水管这一先行行为后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,应防止因改建水管给他人造成损害,但王先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,存在过错。
■物业公司明知涉案房屋存在管道外移的现象,在极寒天气下应当预见水管暴露在外可能冻结,并应针对小区内的外移水管采取一定的防寒抗冻措施,但物业公司未采取该类措施,仅发布《温馨提示》,同时在1月8日接到张女士报修后没有及时处置冻结管道,导致张女士损失不断扩大,也存在过错。
■张女士涉案房屋的阳台地漏系开发商设计的必要构造,根据建筑常识,在暴雨天气排水不畅、寒潮天气水管冻结或者生活垃圾堵塞阳台下水管时,二楼阳台容易发生返水,保留地漏能够起到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置的作用。故张女士在地漏上直接覆盖复合木地板的行为属于装修不当,对损害后果的扩大也有一定责任。
金山法院经审理后,酌情确定由王先生承担35%的赔偿责任,物业公司承担35%的赔偿责任,张女士自行承担30%的损失,即判决王先生和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张女士2800元。
该案上诉后,二审维持原判。
通讯员 陆烨波 周惠 本报记者 屠瑜